
文/刘棠希
清嘉庆年间,徽州歙县(今安徽歙县)颜子街上住着一位奇人。
此人姓张,名良璧。算起来,张良璧应该是乾隆初年生人,嘉庆十六年(1811年),他已有七十五岁。
在清代,古稀已属高龄,就算身子骨硬朗,也该满脸褶子才是。
可张良璧非同一般,他“须眉皓白而颜貌只如三四十岁人”。头发、眉毛倒是白了,长相却像个三四十岁的青年男子。

平心而论,鹤发童颜虽然不太正常,但也不是没有特例。古代虽没有美容针、抗衰老针,但因个人体质不同或保养有术,的确有人七老八十貌若青年。
张良璧也有一套养生之道,但说起来却让人触目惊心——采生折割。
不要误会,那会儿医学并不发达,张良璧也不会搞移植,他的采生手段更像是一种巫术。
据清代史学大家赵翼《檐曝杂记》所载,张良璧“其术诱拐四五岁女童,用药吹入鼻孔即昏迷无所知,用银管探其阴恣吸精髓。”
用现代医学来看,这种方法显然不能延年益寿。但起不起作用还得张良璧说了算,他可能是体质特殊,也可能兼习其他养生术,看到自己容貌不衰,就误以为是吸食精髓起了作用。
从嘉庆元年九月张良璧第一次尝试算起,张良璧作恶十六年。每次用完一个孩子,他都会将其偷偷送回。这些孩子回家后,有的能活下来,有的“或数日或十数日殒命”,家里人也不知道怎么回事,只当是孩子染病而亡,无法深究。
从案卷中的这处细节来看,张良璧绝不只探针吸髓那么简单,不然也不会造成如此严重的摧残。
张良璧到底干了什么?案卷中没有点明,只提到“采生折割人”“舐吸婴女精髓”。可能官方也不清楚具体情况,嫌犯含糊其词,他们无法认定其具体手段。
张良璧犯案期间,歙县颜子街就出现这样吊诡的一幕:老张头年过古稀,一直不老,与此同时,附近人家的孩子总长不大,几乎每年都有孩子莫名其妙地失踪、死亡。
家长们百思不得其解。
直到嘉庆十六年,张良璧东窗事发,真相这才浮出水面。
那次他诱拐了一个孩子,正实施犯罪时,被一个曾经诱拐过的女童从门缝中瞥见。女童回家后“归语其父母,事遂败露”。
张良璧到案时“挺身长跪,抗论不挠”,说自己从没干过这事儿,女童及家长是“以莫须有之罪诬陷人”。
官府“严讯三日”,又抓来张的妾室对证口供,不少受害者家属听闻后也纷纷到县衙指控作证。
至此,张良璧不再抵赖,承认这些年“舐吸婴女精髓前后共十六人,致毙女孩十一人,成废一人”,也就是说,十六个孩子,只有五人活命,其中一人还成了残废。(《檐曝杂记》记为17人,其中13死亡。)
按《大清律例》,采生折割主犯一律要凌迟处死,张良璧为采生益寿,杀害十数人,自然免不了一死。
时任安徽巡抚钱楷审理此案时却犯了难:采生折割是要处以凌迟之刑,但按《大清律例》,张良璧年过七旬,照例应当减一等处罚。
最终,钱楷决定按律法办事,免去张良璧凌迟之苦,定斩立决。
反正横竖都是一死,怎么死区别不大吧?
钱楷没想到,这份判决引来了天威震怒。
按制度,斩立决的案子要上报北京复核,嘉庆帝顺理成章地看到本案始末。
皇帝看罢怒火中烧,差点把龙案掀翻。
张良璧供词中称不知道如此采生会草菅人命,嘉庆帝质疑:从嘉庆元年九月他开始作恶,那时候“尚可托词不知因此伤生”,之后连害一两条人命,“该犯岂毫无知觉”?
皇帝又痛骂人犯,称其作恶十六年,毙命十余人,可见此人“凶残已极”!是个“穷凶极恶,人形兽性”的畜牲!
对安徽巡抚的判罚,嘉庆帝也相当不满,他痛责钱楷“庇护人妖,是何意见”?按律法,杀死两个人就要判斩立决,杀三个人就要凌迟,张良璧又是采生折割,又是戕害十余人反倒被减刑,还有天理吗!
张良璧不是老了吗?嘉庆帝不同意给他减刑,相反,他担心老头年纪太大“因病致毙”或者畏罪自杀,到时候没办法明正典刑,因此决定速办速决。
嘉庆十六年十二月,皇帝下令以四百里加急飞传圣旨,命安徽巡抚钱楷接旨后立刻将人犯凌迟处死,而且要在闹市公开行刑,还要让受害者家属前来见证,如此才能“以快人心而抒众愤”。
十二月初六日前后,安徽巡抚遵旨将张良璧凌迟处死,其子和妾皆“遣戍”,家产抄没补偿给十六户苦主。
事情还没了。
安徽巡抚钱楷错拟罪名,嘉庆帝下令将其“交部察议”,徽州知府成履恒、歙县知县曾佩连均被革职查办。
嘉庆帝怀疑知府和知县收受人犯贿赂,对人犯从轻发落。于是,他又下旨将二人严行审讯,并要求上述官员的家人、衙门的书吏及张良璧亲属积极指控揭发。
另附一起清代采生折割案:比人贩子更可怕的,是那些制造“孩丸”的恶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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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资料来源:
《檐曝杂记》,【清】赵翼
《刑案汇览》,【清】祝庆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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